
防疫新制(持續更新)
2023-03-03
自112.03.20起,各級學校配合指揮中心規定調整請假規定
112年3月20日起COVID-19陽性(確診)之輕症或無症狀者,採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,教育部配合調整教職員生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。
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,教育部建議COVID-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不要到校上課上班,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。
在假別規定方面,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,可請防疫照顧假。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。

112.03.06 起鬆綁室內戴口罩規定
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,自112年3月6日起,各級學校放寬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。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,於指定場所(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)應戴口罩,各級學校健康中心、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(醫療照護機構、公共運輸)之規定,仍「應戴口罩」。此外,考量學校教學需求,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,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,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。
112.02.07防疫新制(調整0+7自主防疫期間快篩時機)
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,自112年2月7日起,取消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,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,改為「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」。
111.11.14防疫新制(調整確診者居家隔離天數)
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,自111年11月14日起,確診者實施5+N (N=0~7) ,居家隔離5天後進行N天自主健康管理。因此學生若確診隔離五天後,無症狀即可到校(無症狀即使快篩陽性也可到校),若有症狀仍建議先在家休息。

111.11.07防疫新制(調整密切接觸者(同住家人確診)免居家隔離)
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,自111年11月7日起,同住接觸者實施0+7,免居家隔離,改為7天自主防疫,「7天自主防疫期間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可到校上課、上班。說明如下:
(一)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不到校上課、上班
(二)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兩日內(含當日)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上課、上班。
※ 兩日內(含當日)快篩舉例說明:11/7想到校上課,需有11/6或11/7(早上到校前)快篩陰性檢驗結果。快篩期程可以參考下面0+7的部分說明。

111.10.13校園防疫新制(調整自主防疫期間到校條件)
教育部宣布自111年10月13日起,調整校園防疫措施,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「自主防疫期間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可到校上課、上班。說明如下:
(一)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不到校上課、上班。(二)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兩日內(含當日)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上課、上班。
1.確診者:居家隔離7天,期間不到校上課(班)→請假七天
2.密切接觸者(同住家人確診) :居家隔離3天,期間不到校上課(班)+自主防疫4天,無症狀且有兩日內(含當日)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上課(班)→至少請假3天,第4天要到校須快篩
快篩期程請參考下圖二

※ 兩日內(含當日)快篩舉例說明:10/14想到校上課,需有10/13或10/14快篩陰性檢驗結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