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團體保險
理賠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- 事故發生兩年內皆可申請理賠,建議可等孩子痊癒後再將看診收據一併提出申請。
- 掛號費、診斷證明書費用及救護車為保險公司不給付項目。
- 收據總額扣除不給付項目再減去自負額500元即是給付的金額,若自負額小於500元,則不予給付。
申請學生保險理賠,請備妥以下文件:
- 填妥理賠申請書(可於網頁下方下載列印或至健康中心索取紙本),被保險人處須學生親簽。
- 診斷證明書正本(如曾至不同院所就醫,需附上各家院所的診斷證明書)及收據(影本須加蓋院章)。
- 學童存摺封面影本(若要匯到家長的戶頭,需附家長存摺封面影本+戶籍謄本)。